此信訪事項(信訪件編號201608031940043828)我司決定予以受理,因信訪人羅濤提供的通訊方式和通訊地址不詳,我司無法送達。按照《武漢市陽光信訪工作管理辦法》規定,現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,自發出公告之日起,經過60日,即視為送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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